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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閎 黃wrote:
[訊息]揭開網路假援交真詐欺真恐嚇的面紗
http://www.cib.gov.tw/news/news02_2.aspx?no=297 一、承辦單位:科技犯罪防制中心 二、案情摘要: 援助交際,簡稱「援交」,是一種特殊的「雙向互動」色情交易:少女(特別是尚未走向社會的女「中學生」)接受成年男子的「援助」,包括金錢、服裝、飾品和食物等物質享受;成年男子接受少女的「援助」——性的奉獻。透過網路達成意向,然後再進行實質交易,即所謂網路援交。 「援交」是在民國八十年代由日本傳入臺灣,不僅嚴重挑戰社會道德價值觀,也是一種犯罪行為,警方也開始大舉掃蕩網路援交,不管是網路靜態場所(留言版及討論區)或是動態場所(網路聊天室)都是掃蕩的目標,媒體也針對此一「新興犯罪」大肆報導,加上各相關單位的宣導,「真」援交的案件減少了,卻也出現「假援交真詐欺」的犯罪行為,本局165專線近來受理多起網路援交詐騙案,受害者遭詐騙集團在援交過程中以「ATM辨識軍警身分」的手法詐騙得逞,有鑑於此,本局於11月30日發佈新聞說明詐騙集團如何利用ATM操作轉帳的犯罪手法。 本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針對詐騙集團的假援交真詐欺「網路手法」深入研究分析,發現渠等慣用之犯罪手法及模式,以網路少女誘使想要援交的男子上鉤,再以ATM轉帳的手法詐騙被害人,其詐騙手法如下: 一、 於網路聊天室散布援交訊息 「粉優學生妹缺錢出來做援有需要的加MSN有照>wb.21com@hotmail.com不援麥擾」,會在聊天室直接留下MSN帳號的幾乎都是詐欺集團的成員,這樣的訊息有幾個特徵,「公開」(引誘援交客上鉤)、「有照」(加入MSN帳號後都會先秀出幾張照片,讓援交客自以為可以先『驗貨』)、「MSN或即時通帳號」(讓援交客方便交談及觀看照片),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所以這樣的公開訊息若是「真」援交,就已經觸犯了兒少法第29條,但這是詐騙集團的「假」援交,才敢如此公然、公開散布援交訊息。 二、 詢問援交客住哪裡 「住哪呢?」,「住桃園,你呢?」,「我在復興路這邊」,進入MSN交談後第一個動作一定先詢問「住哪?」,假援交的詐騙集團為了讓援交客認為「可能成交」,因此會先詢問援交客住哪裡,而「假援交妹」一定會住在你附近,大約二十分鐘以內的車程距離,而且會強調見面的是MSN上照片的本人,相約的地點附近一定會有ATM,以利進行「ATM辨識軍警身分」之詐騙手法,如援交客住台北市區,則假援交妹就住忠孝東路四段,或是住永和一帶,則假援交妹就相約在永和SOGO百貨,這是假援交詐騙集團的慣用技倆。 三、 強調是學生或是上班族兼差 一方面要讓援交客認為是「真援交」,而不是職業的應召站,一方面要為後續的「ATM辨識軍警身分」詐欺手法鋪路,「假援交妹」會強調因為她也怕身分曝光,提防警察來釣魚的。 四、 要手機號碼便於聯絡 「假援交妹」一定會要手機號碼,確認援交客是否上鉤,以及利用電話進行ATM操作的詐騙手法,而且一定會強調見面後,滿意了再進行交易,當然自始至終「假援交妹」都不會出現,因為電話的那端其實是詐騙集團透過詐欺電話平台由大陸地區所發話。在談話的過程中,「假援交妹」會以各種名義,要求提供真實姓名及住址,以利進行詐欺不成的恐嚇行為。 五、 詐騙不成改以黑道恐嚇 在約定的時間、地點赴約後,開始以確認身分的方式要求操作ATM驗證是否為警察身分,在一陣混亂的操作過程中,可能就將錢轉到詐騙集團的帳戶中。不過,部分民眾遇到要求操作ATM時,可能警覺係詐騙集團的假援交真詐欺行為,便拒絕操作ATM,詐欺集團發現無法詐騙得逞後,開始以黑道口氣恐嚇,「我是○○幫派的,你放我鴿子,我會讓你不得安寧」,如果在交談過中民眾已提供了真實姓名、住址等資料時,導致民眾心生畏懼,深怕遭受報復及援交行為曝光等原因,而付錢了事。 近來詐騙集團常以網路援交方式詐騙,刑事警察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特別呼籲,援交行為即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援交客係為犯罪嫌疑人,切勿以身試法,另若遇「假援交真詐欺」的詐騙集團,還可能變成詐欺的被害人,造成精神與財物損失,更是得不償失。
June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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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干女wrote:
我是路人甲~~進來拜訪一下
Apr.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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泱泱 黃wrote:
恩!真的是好久好久沒見囉!^^
Jan.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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